7 空气调节
7.1 一般规定
7.1.1 数据中心的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7.1.2 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数据中心,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7.1.3 主机房与其他房间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7 空气调节
7.1 一般规定
7.1.1 数据中心的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7.1.2 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数据中心,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7.1.3 主机房与其他房间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