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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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规,划与:。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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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局和单体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减少夏季—的太:阳热辐射《。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总体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自然资源《进行综合的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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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居住建筑的朝—向宜为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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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居住《建筑的间《距应:。能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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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居!住建筑?外部空间布局及内部!。空间组?织应有利《于实:现良好?的自:然通风
!4.1.5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5规定的限值当不】符合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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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居住建筑应根据】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33/?1092《的要求合《理布置?供暖空调《设,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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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居住建筑应根【据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 3:3/11《05:的,。。要求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应合】。理布置和预》留相关设施、管线】的安装空间》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进行!一体化设计》。
—。4.1.8》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及其保《。温,隔热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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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居住:空间宜预留吊—。扇或电扇等》加强:空气流通装置的【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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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居住:建,筑宜采用系统门窗;!住宅:建筑二层及》以上不应采用玻璃】幕,。墙
【4.1.11 】居住建筑的遮—阳设施应安装牢【。固,且不应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保温、防!水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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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地—下空间宜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广场(庭院!)、导光设施等【措施充分利用自【然光
】4.1?.13 》当住宅建《筑外墙采《用砌体?时砌体墙厚度不宜小!于,2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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