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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 4!.1  规划与【建筑设?计 【。 4.《1.1  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局和单体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减少—。夏季的太阳》热,辐射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总体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自然资—源进行综合的节能设!计 【。4.1.2》  :居住建筑的》朝向宜为《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之间 !4.1.3  居】住,建筑的间距应能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 4.1.4 】 ,。居,住建筑外《部空间布局》及内部空间》组织应有利于实【现良好的自然通【。风 《 4.1.5】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5规定的限—值当不符《合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4.1.6》  :居住:建筑应根据》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33》/1:092的《要,求合理?布置供暖空调设施】的位:。置 》 4.1.7  !居住建筑应根—据,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 3:3/1105的要】求,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应:合理布置和预留【相关:设施、?管,线的安?装空间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进行》一体化设计 !。 4?.1.8 》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及其保温隔【热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9:  居住空间宜【预留吊扇或电—扇等加强空气流【。通装置的安装条件】 —4.1?.10  居—住建筑宜《采用系统门窗;住】宅建:筑二层及以上不【应采:用玻璃?幕墙 【 4.?1,.11  居住【建筑的遮阳》设施:应安装?牢固且不应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保温、防水【等性:能 《 4.1—.,12  地下空间宜!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广场(?庭,院)、导光设施【等措:施充分利用自—然光 【 ,4.1.13  当!住宅建筑外》墙采用砌体时—。砌体墙厚度不—宜小于24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