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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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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规划与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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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局》和单体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减少》夏季的太阳热辐【射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总体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自然【。资源进行综合—的节能设计》
4.】1.2 居—住建筑的朝向宜【为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之间
】
4.1.3 】居住建筑《的间距应能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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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居住建筑外部空【间布局及内》部空间组织应—有利于实现》良好的自《然通:风
4】.1.5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5规定的—限,值当不符合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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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居】住建筑?应根据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33》/1:0,92的?要,。求合理布置》供暖空调设施的【位置
4!.1.7《。 居?住,建筑应根据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 33?。/1105的—。要求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应合理布置和预!留相关设《施、管线的》安装空间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进行一体【。化设计
】
4.1.》8 :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及,其保:温隔热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4.1.9 ! 居住空间宜预【留吊扇或《电扇等加强空气流通!装置的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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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居住!建筑宜?。。采用系统门》窗;住宅建筑二【层及以上不应采用玻!璃幕墙
》
《。4,.1.1《1 居住建—筑的:遮阳设施应安—装牢固且不应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保温、防水等【性能
4!.1.12》 地下空》间宜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广场(—庭院)、《导光设施等措施充分!利,用自然光
】
4.1.1【3 : 当住宅建筑外墙采!用砌体时砌体墙厚度!不宜:小,于2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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