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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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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规划与?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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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局和单!。体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减少夏季的太阳热辐!射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总体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自然资源进行综合!的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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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居》住建筑的朝向宜为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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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居,住建筑的间》距应能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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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居住》建筑外部《空间布局及内部【空间组织应有利于】实现:良好的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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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5规定!的限值当《不符合?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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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居》住建:筑应根据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33/1】0,9,2的:要求合理布置—供暖空调设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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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居住建筑【应,。根据: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 33/1105】的要:求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应合【理布置和预留相【关设施、管线—的安装?空间: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进行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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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及其保【温隔热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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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居!住空间宜《。预留:吊扇:或电扇等加强空【气流通装置的—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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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居住建筑宜采用!系统:门窗;住宅》建筑二层及》以上不应《采用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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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居住建【筑的遮阳设施应【安装牢?。固且不应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保温、防水!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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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地下空间宜【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广场》(,庭院)、导光设施等!。措施充分利用自然光!
—4.1.13 【 当住?宅建筑外墙采—。用砌体时砌体—墙厚度?不,宜小于2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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