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燃—。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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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对于使用燃气的住】宅建筑每套住宅【应至少设一个—燃气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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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住宅建筑【。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供,气能力应满足—所设置燃具》在正常工《况下同?时工作的需要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应】根据住宅结构—合,理布:置不应敷《设在卧室以及电梯井!、通风道、排气【道、暖气沟的竖井】或沟槽内
】
:7.3.3 【住,宅建筑?。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时应按每套—住宅:分别进行计》量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使用、检修和【保养并应满足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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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 设置燃《具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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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不应与卧室、】兼起居的卧室等直】接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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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房间的!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应—满足燃气《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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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等应】为,不燃材料安装燃气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墙面或地—面,。应能承受其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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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设置》燃具的住宅应设【置燃具?的排烟?及排:气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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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能将燃具产》生的:烟气全部排至—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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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排气管《装置应有防倒烟措】施多台燃《具的共用烟道应【有防串?烟,措施;?
— 3 排】气,管,装置不应穿过卧【室;
【
4— 排烟口应设在】烟气容易扩散的室外!开放空间且烟气不应!回流至住宅建筑和】。窜入相?邻建筑物《内,;
?。
》 5 不【应有因破损、连接不!紧密等导致》的漏烟;
【
》 6 燃气【灶,。不,应与: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共用排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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