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 【燃 气
》
:
,
7.3.1 ! ,对于使用燃气的住】宅建筑每套住宅应】至少设一个燃气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
—
,
7.3.2— :住宅建筑《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供气能力!应满足?所设置燃《具在正?常工况下同时工作】的,需要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应根据住【宅结构合理》布置:不应敷设在卧室【以及电梯井、通风】道、排气道、暖【气沟的竖井或沟槽内!
?
7.3.3 !。 住宅建筑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时应按每《套住宅?分别进行计量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使用、检修》和保养并应满—足安全的要求
!
7.》3,.4 设置—燃具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房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不应?与卧室、兼起—居的卧室《等直接连《通;
—
? :。 2 《房间的?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应满:足燃气?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
3 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等应为不燃材料】安装燃气《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墙面或地】面应能?。承受:其荷载
】
,7.3.5 【设置燃具的》住宅应?设置燃具《的排烟及排气—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能将—燃具产生的烟气【全部:排至室外;
】
:
? 2 排—气管:装置应有防倒烟措施!多台燃具的共—用烟道应有防串烟措!施;
?。
》。 : 3 排气管】装置不应《穿过卧室;
【
?
,。 , 4 》 排烟口应设在【。。烟气容易《扩散的室《外开放空间且烟气】不应回流至住宅建筑!。和窜入相邻建—筑物内?;,
【 , 5 不—应有因破损、—连接不紧密等导致的!漏烟;
《。
!6 燃《气灶不应与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共用排】气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