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 燃 气《
7!.3.1 》 对于使用燃气【。的,住宅建筑每套住宅应!至少设一个燃气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
—
7:.3.2 —住宅建筑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供气》能力应?满,足所设置燃具在【正常:工,。况下:同时工作的需要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应根》据住宅结构合理布】置,不应敷设在卧室以及!电,梯井、通《。风道、?排气道?、暖气沟的》。竖井或沟槽》内,。。
》。
7.3.3— 住宅建筑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时应—按每套住宅分别进行!计量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使用、检修和保【养并应满《足安全的《要,求
:
》7.3.4 【设置燃具《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房【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不应与!卧室:、兼起居的卧室等】。直接:。连,。通;
【
2 房!间的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应满足燃气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3, 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等】应为不燃材料安【装燃气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墙:面或:地面应能承》受其荷载
】
7.3.5【 设?置燃具的《住宅应设置燃具的排!烟及排?气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能将燃具产】生的烟气全部排至】室,外;
—
《 2 排气【管装:置应有防倒烟措施多!。台燃具的共用烟道】应有防?串烟措施;
【
— 3 》排气管装置不应【穿过:卧室;
《
,。。
》 4 》 排烟?口应设?在烟气容易扩散【的室外开放空—间且烟气不应回【流至住宅建》筑和窜入相邻建【筑物内;
】
? 5 不应有!因破损、连接—不紧密等导致的【漏烟:。;
—。。
, 6 燃气!灶不应?与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共用排《气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