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GB55XXX-2022 建标库

3.3  配套设施

3.3.1  住宅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半径综合确定,并应按照所在居住区分级配置标准统筹配套、同步建设。

3.3.2  住宅项目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需求;垃圾收集点应设便于识别的标志,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具备可封闭的功能。

3.3.3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其位置应方便使用和管理;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时,应设专用配电箱。

3.3.4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  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3.3.5  住宅项目应设快递箱(柜)或预留安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