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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配套设施 】 , : 3.3.1 】。 住宅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半径综合确定】并应按?照所在居住区分【级配置标准》统筹配套、同步建设! :。 3.3【.2  住宅项【目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需求;垃圾收集【点应设?便于识别的》标志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具备可封闭的【功能 》 3.3—.3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其位置应!方便使用《和管理;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时应设!专用配电箱 ! :3.3.4 —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    【 2 ?。 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3【.3.5  住宅】项目应设《快递箱(柜)—或预留?安装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