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2.3 【 使用维护 】 2.【3.1?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改变 【 《 ,2.3.《2  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住宅建筑的共用】部,位不应擅《自拆改或《占用 ? 》2.3.3 — 住宅建筑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应擅自改动— —2.3.4 — 住宅建筑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不应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 ? 2.《3.5  公共【用途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不应!擅,自拆改? 2.】3.6  住—宅建筑公共空间【和场地?、公用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并应保证其正常【运行 —。 2.3.7 】 住宅项目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及正常!。。工作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 2.3—.8  楼面—或屋面上《不应堆?放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 ! 2.》3.9  》在既有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日照标】准降低;对》于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在按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协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允许》适当:降低相邻住宅日【照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