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2.—3  使用维护 】。。 , 《 2.《3.1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改变 】2.3.2  【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住宅建筑的【共用部位不应擅【自拆改或占用 【 : , 2.3.—3  ?住宅建筑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应擅自改动! , 《。 2:.3.?。4  住宅建筑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不】应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2.3.5》。  公共用》途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不【应擅自拆改》 ? 2.3.6】  住宅建》筑公共空间和场地、!公用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并应?保,证其正常《运行 】2.:3.:7  住宅项目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及正常工—作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 2.3.8 ! 楼面或屋面上不】。。应堆放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 — 2.3【.9  在》。既有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日照标准降低—;对于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在按《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协!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允许适》当降低相邻住宅【日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