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 —基本:规定
》
:
《
2.1 规模】与布:局
!2.1?.,1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和配套条件等!经,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后合】理,确定
【
2.1.2 】住,宅项目应包括1栋或!多栋住?宅建筑住宅》项,目较大时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2.1.3 【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合理布局—住宅建筑、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使用的独【立居住空间组—成
》
2 !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有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
—
— 3 》 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等】基本用地空间
【
》 《4 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
!。2.1.4 住宅!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地《质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