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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规定
—。
!2.1 规模【与布局
《
2】.1.1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和配套】条,件等:经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后合理《确定
》
2.1.2】。 , 住:宅项目应包括1栋】或多栋?住宅建筑住宅项目】。较大:时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
,
?2.1.3 【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合理布局【住宅建?筑、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使用的独立居住空!间组成
《
》 , ?2 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有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
,
【 3 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等基本用!地空间?。
《
: 4 — 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
《。
2.1.4 ! 住宅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地质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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