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GB55XXX-2022 建标库

2  基本规定

2.1  规模与布局

2.1.1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和配套条件等,经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后合理确定。

2.1.2  住宅项目应包括1栋或多栋住宅建筑。住宅项目较大时,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2.1.3  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合理布局住宅建筑、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使用的独立居住空间组成。

    2  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有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

    3  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等基本用地空间。

    4  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

2.1.4  住宅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地质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