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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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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规【模与布局
!
2.1—.1: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和配套条!件等经?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后合理确定
】
2.1.!2, :住宅项目《应包括1栋或—多栋住宅《。建筑:住宅项目较大—时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
2.1.3【 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合理布!局住宅建筑、—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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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使,用的独立居住—空间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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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有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
! : 3 《 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等基本用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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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
【。
《2.:1.4? 住宅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地质《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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