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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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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规模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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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和配:套条件等《经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后合理确定【。
—2.1.2 住】宅项目应包》括1:栋或多栋住》宅建筑住宅项目较大!时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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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合理?布,局住宅建《筑、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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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使用的独立!居住空间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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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有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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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等基本用地空间!
! 4 ? 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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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住宅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地质?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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