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出行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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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标?准,要求构?建,无障碍居住、—。道路:通行和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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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既有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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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报送无障碍设计内】容未报?送无障碍设计内容】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施工【。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质量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 :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听取:残疾:。人代表试用》意见
《。 (》一,),道路、?轨道交通以》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
! (二?)学校?、医院以及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
— (四)金【融、邮政、通信【以,及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场所;
! ? (:五)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
其】。他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可以邀请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残疾?人代表试《。用
— 专:门,为儿:童设: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妇女联合会!组织儿童代表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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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建筑物、设》施、:场所: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专门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有需要?者提供服务的—场所应?当优先?进行改造《
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进行改》造属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无障碍?改造的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无障碍社区建设【和改造?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有?需要者?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公—共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置无障【碍,住房:并优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需求
!公共:。。住房项?目的无障碍》住房:信息由住房和建【设部门在《公共住房选房清【单中:标,示注:明,。;商品房项目中的】无障碍?住房信息《由住房?和,建设部门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清【单以及网签系—统,上标:示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无障碍住房信—息在销售平台和现】场公示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经费补助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残】疾人联合会或者【。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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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下!列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技术规?范配建无障碍电【梯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 , : (一)需要安装】电梯的公共建筑;】
(【二)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和:地铁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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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
】。
第二十三条 下!列场所应当按照建】。设标准配建母婴室和!无障碍?卫生间或者厕位【并保障在运》营期间正常使用【
》 (一?)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和地:铁换乘站点;—
》 (二)学》校、:医院:(门诊?部)、公园以及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
(【四)商场、》酒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
! , 鼓励商务办】公,场所设?。置母婴室《或者:兼容母婴室功—能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城市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和居住区周边!人,行道信号《灯应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公共文化!设施、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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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机动车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专用标识【或者残疾人》证,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核对驾驶—或者乘坐人员的专用!标识或者《残疾人证
》
《 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减免停车《费用鼓励其他类【型停车场经营者【对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减免停车《费用
【 按规定应当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但未《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按!规,。。定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推】动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无?障,碍化
》 : 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车厢内外设置并【使用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公交导盲系—统并配备上下车衔接!辅助器具、提供服】务,
《 途经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文化设施、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学,校、: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区域的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应当优先配备无障碍!设施
》 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为:残疾人或者其他出行!不便利者无障—碍出:行提供预约服务
】
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投放!无障碍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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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出】租,汽车营运企业投放】无障碍出租汽车【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公交站点作】为校:车,停靠:点;未?设公交站点的社区】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设置港湾式》校车停靠点
第二!十九条 无障碍设!施由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工作并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 因城《市建设或者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及时!设置防护栏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或!者信号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
! 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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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改建、扩建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时应当与周》边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不得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
第三—。十二条 无障碍设!施标:识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和建!筑内部引导标识系】统
《 ,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标识并做好管理【维护工作保障正常使!用
【涉及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的重要提【示应当设置中英文标!识或者提供中英【文语音?播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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