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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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编制市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制【定其他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有效?衔接
《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无!障碍城市建设实施】计划按?照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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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无障碍城市建设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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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修改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 城市建设项目、】设施、产品、—信,息,以及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无《。。障碍标准
— , 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借鉴国!际经验组织制—定无障碍《地方标?准健全完善无障【碍设:施和:产品检测《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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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制,定和完善《。无障碍?企,业、团体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地:名、公共场所名称和!导向标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做到规范!、准确针对性、【指引性强无歧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上述—标,识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际,化,城市建设《要求组织制定和实施!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中英文?城市导向标》识标准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无障:碍城:市建设的规划、标】准,和政策时应当征求】有需要者《的意见;涉》及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定人群的《还应:当征求相关特定【人群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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