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65-2019 建标库

3.2  人员

3.2.1  本条为运行管理班组构建的要求。

    目前一些建筑管理者并不重视运行管理班组的构建,很多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存在人员不足、水平不够、设备仪表缺乏等现象。这种现状会导致系统发生问题时不能及时解决,使用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系统和设备寿命大大折损等问题出现,从投资上得不偿失。因此本条规定在人员、设备和仪表等方面应满足运行管理的需要。

3.2.2  本条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

    用人部门应建立健全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资质培训和考核制度。目前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资质培训和考核制度还不完善,培训和考核比例较低,培训水平差距较大,这些问题应得到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

3.2.3  本条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工作原则。

    对管理人员具体的要求包括了解系统知识、掌握实际情况,要求具有节能意识和认识,同时强调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和负责、实事求是并明确责任。

3.2.4  本条为运行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系统的运行状况,特别是能耗状况,应对用户公开,并应进行能源审计,定期告知管理者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