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65-2019 建标库

A.2  舒适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效果评价指标

A.2.1  舒适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效果评价得分S:应按本标准第A.2.2条~A.2.7条的规定逐项相加得到,满分应为600分。

A.2.2  夏季或冬季的室内温度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季实测的室内干球温度值,可按表A.2.2-1查出对应范围得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表A.2.2-1  夏季温度评分

    2  冬季实测室内温度值,可按表A.2.2-2查出对应范围得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表A.2.2-2  冬季温度评分

    3  室内温度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的规定。

A.2.3  夏季或冬季室内相对湿度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季实测室内相对湿度,可按照表A.2.3-1查出对应范围得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表A.2.3-1  夏季相对湿度评分

    2  冬季实测室内相对湿度,可按表A.2.3-2查出对应范围得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表A.2.3-2  冬季相对湿度评分

    3  室内相对湿度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执行。

A.2.4  夏季或冬季室内气流速度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夏季实测室内气流速度,可按表A.2.4-1查出对应范围得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表A.2.4-1  夏季气流速度评分

    2  根据冬季实测室内气流速度,可按表A.2.4-2查出对应范围得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表A.2.4-2  冬季气流速度评分

    3  室内空气流速的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的规定。

A.2.5  室内空气洁净度评价应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两项,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实测室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可按表A.2.5-1查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表A.2.5-1  室内可吸入颗粒物评分

     2  根据实测室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可按表A.2.5-2查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表A.2.5-2  室内细颗粒物评分

    3  室内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17095的规定执行。

    4  室内细颗粒物浓度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34012的规定执行。

A.2.6  室内新风量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室内二氧化碳实测浓度评价人均新风量,可按表A.2.6查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表A.2.6  人均新风量评分

    2  新风量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的规定执行。

A.2.7  室内噪声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空调通风系统外的其他室内外噪声源产生的环境噪声LAeq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测室内噪声值,可按表A.2.7查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表A.2.7  室内噪声评分

    注:其他类别建筑参照以上使用场所进行评分。

    2  室内噪声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