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65-2019 建标库

3.2  人员

3.2.1  管理人员应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进行配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备专业对口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  建立相应的运行班组;

    3  配备相应的检测仪表和维修设备。

3.2.2  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应考核合格后上岗。用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并应保存相关档案。

3.2.3  管理人员应责任明确,熟悉所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掌握有关运行策略及操作规程,并应具有安全、卫生、节能等相关专业的知识。

3.2.4  管理人员应定期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实际状况和能源消耗告知上级管理者、建筑使用者及相关监察管理部门,并应对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