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综合设施—配置
?
—
: 在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
:6.3?。.1 ? 应急停车场—。
?
《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
!
6.3.2 【 ,应,急停机坪
!
? 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应设置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
! 应急停机坪地】面应平?坦硬质周围无—高大建?(构)筑物保证直升!机有: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
》6.3.3 【。应,急洗浴设《施
》。
—应结合应急厕—所设置增加洗浴功能!或设立可移动—式洗浴设施
【
《6,.3.4《 应?急通风设施
!。
通风】条件有限的》。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增设通风设—。施
?
《6.3.5 功】能介绍设施
—
【。 应设置功—能介绍图板宜设置】触摸屏、电子屏幕】等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