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自贡市知名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自贡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自贡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自贡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工作。
第五条 自贡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鼓励商标所有人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争创知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