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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 ? ,     第三十条!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需要对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应对涉】及,房,屋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    《 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以下《人员应纳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范围 】     —   ?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员 》    —     (—二)常住《户口不在被》。征收土地村组但属】被拆迁户户主配【偶、子?女、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其他地方【无住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    】 1.因独子或独】女依法婚嫁迁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在原—籍地无住房且未享受!或参与?宅基地使用》权分配需随子女居住!的法定被赡养人; !   【  2.因依法婚嫁!。迁,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随同迁入的法定监护!子女; —。 :  : ,  3?.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征,收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已农转?非但未?进行: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员; — ?    4》.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人员 》 ?    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拆迁【房,屋已实行了货币补偿!安置或住房安置的】人,员不得在以后的征收!土地拆?迁房屋安置时再【次纳入安置》人员的范围但—实行自拆自》建安置?方式涉及房屋—二次拆迁的除外 !     】第三:十,一条  依法全【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以及部分征【收城市规划近期建设!控制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不【得,采取自拆自建—方式安置由被—。拆迁户从以下两【种方式中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 ,     》  (一)货币安置! —。    被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房屋?以合:法产权面积、—结构为准人》均30平方米内【。的部分以框架、砖混!、砖木、土木(含】木,结构)、简易结构的!顺序:按重置价标准进行补!偿,;人均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重置价标准提高0!.9倍进行》补偿:。(详见?。附件7) !  :   对被拆迁户】。进行货币安置除房屋!。按重置价补偿—外还应以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口为【准对被?。。拆迁户计发》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补助1100—元,  【   房《屋,重置价补偿》费和购房补助费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由被》拆迁户自行购房安置!。被拆迁房屋残值【归征收土地》单位所?有 《  《。       (】二)住房安》置  】。   ?。征收土地《承办单位或》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委托有!关业主依据规—划统一?建设安?置房用于《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实《。行产权?置,换, :。     】被拆迁户选择—住房安置的以—人均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安置标准按【该产权户应安—置人口计算安置【面积应?安置人?口为1人的》安置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1套应【安置人口在2人以上!的按实际安置—人口:。。计算安置《面积:被拆迁户《在人:均安置标准面积【范,围,内,以合法产权房屋按照!框架、砖混、砖木、!土木(含《木结构?)、简易结构—的顺序与安置房【屋实:行产:权置换 】     每户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按每人30》平方米计算的—应安置面积对实【际安置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由被?拆迁户补《差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当地商】品房平均售价由被】拆迁户?补差 ?    】 被:拆迁房屋经》产权置换后剩余的合!法产权面积按不【同结构房屋重—置价:标准提高0.9倍补!偿住房安置补—偿后房屋残值归【征收土地单位—所有 》 ,     —第三十二《条  对部分征【收城市规划》近期建设控制区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需进【行农村房屋拆迁的】。实行自?拆自建的方式安置】 —    《实行自拆《自建方式《安置:的以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和!结构为?依据按房屋重置价】标准提高《。0.1倍进》行补偿 【    》 房屋重置价补偿】。费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后由被拆迁—户自行建房安置房屋!残值归?被拆迁户所有 【 》   ? 第三十三》。条  ?需要拆迁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批准?的法:定手:续为依据面积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勘丈核定 —  —   第三十四条】  拆迁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合法房!屋可按生产办公(非!住宅)、《商业:经营:用,途实:施,补偿 【 ,      —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用途的; !。 :         !(二:)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用途的【;  】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且经营场—地位置?、面积与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和面积相【一致的; —  》     》 , (四)经》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缴纳税款依据的 ! , 《    生产、【办公用房《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件7规定的重置【价标准?提高1.6倍—执行;商《业经营用《房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件7》规定的重《置价标准提》高,2倍执行《 ?     第】三十:五条  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按期自》行拆除 — ?  :      (一)!。到期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        (!二)违法、违—章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 , (三)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时限!内提前搬迁的—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对》。积极参与、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人员可给予!适当奖?励 》  ?   第三十—七条  房屋—拆迁的过《渡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的在市辖区范】围内每人每月—发给过渡周转费10!0150《元,。过渡期为12个月;!过渡期超过12个】月,的超过?期限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提高—1倍发给过渡—周转费?对货:币安置和自拆自【建的被拆迁户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发?给3个月的过渡周】转费 】   ? ,第三十八条  临】时建筑物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按简易《结构重置《价标准进行补偿【;搬家、打灶、误工!补助费按《本办法?附件:。8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