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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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人员方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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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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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项决定!、财产权《益分:配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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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法履行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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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 : 》(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
! 《 (》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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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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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姻,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
【 (!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安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经批准撤销】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土?地,被征收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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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收土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土—地数量
! , 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后:耕地资?源较: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
!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变相截留挪用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被—安置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剩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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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规定拨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乡(镇)、村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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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征收》。土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纳:。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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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农转非人员》中经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以及六级(【二等:乙级)以上残—疾人员?。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对每人一次【性增发?150?0至2000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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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领取》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有关费用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专户储存视为已!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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