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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员安置《 —   《  第二十一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人员方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 《  :。      —(一)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  ?       (二!)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项决定】。、财:产权益分配等权【利的:; 《 ?   ?     (三)】依法履行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 , :。 ,        】(,。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 — , ?。  :   ?    (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     【。  :。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 , ?    《 , ,  (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姻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 !         !(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安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经》批准撤销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土地被征》收,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或承—担 》  ?。。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收土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土地《数量:  【   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后耕地资源较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 》 《。    《 第:二十五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变,相截留挪用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被》安,置,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剩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     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规定拨】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乡(】镇)、村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 , ,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征收!土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纳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农转非【人员:中经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以及六级】(二等乙级)以上残!疾人员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对每人一次】性增发150—0至:2000元的生活】补助 《。。 《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领取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有关费用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专户储!存视为?已,进,。。行补:偿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