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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员安置 !    — 第二十一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人员方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 :  《。   ?  :  (一)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 :        (!二,)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项《。决定、财产权益分】配等权利《的; 】       【 (三?。)依:法履行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 ! 》    《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    《。。  :  (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 【     !    (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   《 , ,   ?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      】。  : (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姻: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 】        】(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 ?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安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经批:准撤销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土地被?征收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或承担 【  —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收?土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土【地数:量 【   ? 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后耕地资!源较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 —    —。 第二十五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变相截留挪用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被安置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剩,。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     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规定拨【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乡(镇)、村】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 ?   ?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征收土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纳!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八:条  ?农转非人员中经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以及六级(二等【乙级)以上》残疾人?员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对每人一次!性增发?1500至》2000元的生【活,。补,助 ? 《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领取—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有关》费用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专户储存视为—已进行补偿》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