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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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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人员方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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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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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项决:定、财产《权益:分配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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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法履行》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 (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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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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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 , ? 《(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姻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
! 【(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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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安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经批准撤《销,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土地被征收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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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收土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土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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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后耕地资源—较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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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变相截》留挪用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被安置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剩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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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规定】拨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乡!(镇)、村》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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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征收土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纳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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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 农转非人》员中经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以及六级(二—等乙级)以上残疾】人员:。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对每:人一次性《增发1500—至20?0,0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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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领取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有关《费用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专户储存视为已】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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