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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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人】员方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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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 ? (二)】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项决定、财产权】益分配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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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依法履】行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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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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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
】 【(,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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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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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姻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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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 第二十三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安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经批准撤销—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土地被征收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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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收土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土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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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后耕地资源较—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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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变相截留挪—用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被安置】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剩,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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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规定拨【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乡(镇)、村—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 :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征收:土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纳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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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农转非人员中—经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以及?六级(二《等乙级?)以:上残:疾,人员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对每人一次性增】发,1500至》2000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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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领取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有【关费用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专户储存视】为已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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