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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人员安置 ! 》。    《 第二十一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人员方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  《       【(一)?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 ?        】。(二)?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项决定、财产权益分!配等:权利的; 【 ,      【 ,。  (三)依法【履行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     —    (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  】   ?    (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 ?        】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  — ,   ?   (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姻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 , :。      】   (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安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经批?准撤销?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土地被征收!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或承担》  【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收土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土地数量】 , ,  》   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后耕地资源较—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 !  》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变《相截留挪用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被安置【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剩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   第二十六条 ! 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规定拨》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乡(镇)、!村,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 ?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征收土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纳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农转非】人员中?。经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以及六【级(二等《乙级)以上残疾人员!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对【每人一次性增发1】500至20—00元的《生活补助《 ,  —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领《取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有关费用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专户【储存视?。为已:进,。行补偿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