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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则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的其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的行:为无效由《土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第三十五条 未按!。注册登记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没收土地《。。使用证 】     第三十六!条,  伪造、骗—取或者擅自涂改土】地证书的其土地【证书无效由》。土地部?。门没收土地证书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在土地登记】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 ?   ?   ?  (二)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错、漏登记—或,者,登记不当《而不纠正的;— 《      【   (三)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 :       !  (?四)遗失登记材料】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五):刁难当事人或者【收受贿赂的;— , ?    》。 ,    (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    —     》(七)?拒绝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的 【。   【。  第三十八条 】 当事人对土—地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