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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资支付 】 ?   《 , 第五条 》 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 , 第六?条  工资集体【协议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        ! (一?)支付标《。准; ? ?       】 ,。 (二?)支:付项目; —。  》       (】三,),支,付形式; —      !   (四)支付】周期和日期; 【     !    (五)加班!工资支?付计:。算基数; 》 《        】。 (:六)假期工》资,、工伤?津,贴、病假津贴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 】     》    《(七:)工资?的扣除; 【  《   ? ,   (八)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     第【八条: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   ? 第九条 》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  :   第十条 【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   ?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 】     》第十二条《 ,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十五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报告劳动保!障部门 《。   【。  第十三》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 ! , :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当日结算!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表应当—有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和扣除的项目、金!额等书面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  》   劳动者要求提!供个人工资清—单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    《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 :    第》十七条  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假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假期【工,资支:付,标准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    — 第十八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在作出【工伤伤残《鉴定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按其本人因—工负伤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工资计算 【 ?    第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病假津贴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超过医!疗期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   》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又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    》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在其人《身自由被限制期【。。间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受纪律处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变动岗?位和职务《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变动后的岗位】和职务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     第!二十四条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以!下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 》 :       !  (一)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税款; 】    —。     (二【)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     (—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 ?    第二—十五条?。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以—下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       【  (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    《  (?二)劳动《者赔偿因其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