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 : 《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 》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
— :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
—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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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 (一)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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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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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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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
【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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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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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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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
! —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 【 (五)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 【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
: : : (《。七)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
《 , —(八)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退还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
【 第四十三条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因—异议、投诉》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
【
】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
》 , 第四十四条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属:于评审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的资格审《查、否决投标—、得分统计》、商务得分等客观性!评标:行为的?责,令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基准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 (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 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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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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