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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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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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
【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 》。。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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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
:。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
?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 :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 》 , (一)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 》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 ?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
【 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
!
【 《(,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
? 》 (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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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 (五!)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 》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 : ,。 (七—)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
—。 : (八?)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退,还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因异议、【。投诉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
!
: ?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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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属于评审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的,。资格审查、否决投】标、得分统计、商】务得分等客观—性评标?行为的责《令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基准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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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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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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