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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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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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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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
—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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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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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
? ,。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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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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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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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
【 【 (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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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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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 (五)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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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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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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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八)【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退《还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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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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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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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异议、投诉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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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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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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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属于:评审: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的资格审查、否!决投标、《得分统计、商务【得分等客观》性评标行为的—责令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基准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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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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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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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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