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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 ,  《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    《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  》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  》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 :    《。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    【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   — ,。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   《   ?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    】     》(二)集体讨论【、协商; !  :。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    —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  》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    《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第三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 :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    【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