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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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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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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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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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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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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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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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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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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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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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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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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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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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集【体讨论、《协商;?
— 》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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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 ?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 :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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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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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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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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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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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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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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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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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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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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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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