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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 ?    》 第二十九条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 ,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 ,  ?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  ?   第三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 ?。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 :   《   ?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        (!二)集体讨论、协商!; 《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 :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  :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   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   第《三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 :  《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  :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 ,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