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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   —  :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    《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   》  第十《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 ,。 ,   《 ,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      —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    【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 ,。 ?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  《  :  :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 ,   》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应当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招—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 , , (一)超》越资格许可或—者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  —      — (二)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      】 ,  (三)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       】  (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 :。       】  (五《。)违法收取费用;】 :  》。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十四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 《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  —   第十五—条 :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 ?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是招标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   ?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 , :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    《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 第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 ,  :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    ! ,第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        ! (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 ?。 :   》   ?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   》  第二十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 》   ?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 : :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 ,  《  : 第二十《三,条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