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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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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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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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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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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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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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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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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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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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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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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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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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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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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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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 》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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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应当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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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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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招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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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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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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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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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超越资—格,许可:或者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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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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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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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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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违?法收取费用;
】
】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四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
第十【五条 ?。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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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是招标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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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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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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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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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
】 第十九条 ! 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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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
! (?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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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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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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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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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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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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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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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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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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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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