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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 》     第八【条,。 ,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 第九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   【  第十《条 :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  :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 ,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     》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  :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 ,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应当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招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超越资格】许可或者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        ! (二)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 ?   ?  :   (三)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 》  :      (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 :   ?     (—五)违法《收取费?用;: 《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 — :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是招标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 ?  ?  :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 第: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   》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 【 :    第十九条 ! 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 ,        ! (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 《        !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  ? ,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  —  : 第二十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  :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 ,     第二十】一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     【第二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