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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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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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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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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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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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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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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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第五条 —本,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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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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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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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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