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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则》 】    第六—十五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 :   》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学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办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1?年,5月 1日起施行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