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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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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提》出义务?教,育经费?年度计划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财政、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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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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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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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地—区规模小《的学校和《边远:地区村级教学点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加大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扶持?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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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义务》教育不得抵》顶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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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向义务【教育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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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捐赠财产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 ,第五: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学生就?学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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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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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用于义务教育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抵顶】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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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每学期将使!用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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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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