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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经费保障 !  【   第五》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提出义务教—育,经费年度计》划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财】。政、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   第五十二【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   — , 第五十三条— ,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地】区规模小的学校【和边远地《区村级?教学点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    》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加?大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扶持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 —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义《务教育不得抵顶【。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教育经费 !    《 第五十五条 【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向义】务教育捐赠 】     义】务教育捐赠财—产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五十六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学生就学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 ? ?     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 : ,     》第五:。十七条  》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用于【义务教育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抵顶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拨款》 : :     第五】十八: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每学期将【使用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