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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经,费保障 !。   《  第五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提出【义务教育《经费年度计划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财政!、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地【区规模小的学校和】边远地?区村级教学》点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加大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扶持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 】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义务教《育不得抵《顶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教育经费【 —  :  第五十五条 】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向义务—教育捐赠 !。     义务教】育捐赠财产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五—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学生】就学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 】。。    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 :     》。。第五十七条  【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用于义务【教育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抵顶: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拨:款 —    《 第五十八条 【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每《学期将?使用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