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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执》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前款所称医疗—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所、》站)、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 】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 ?。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防止过度!医疗 】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保【。障对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落实对—医,疗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政府补助 【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场准入、用地—保障、社会保险定点!及管理?。、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平等对》待所有医疗机—构 》  ?。   第六条  】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环保】、,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第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或者】侵犯  !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 ,    —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 ,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