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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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执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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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称?医疗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所、站)、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
! ,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防止过【度医疗
!。。 第四条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保障对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落实对医疗—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政?府补助
! ?。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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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场准!入、用地保》障、社会保险定【点,及管:理、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平等对待所有医疗机!构
! 第六条》 :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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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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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环《保、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或】者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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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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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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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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