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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 :  《   第四》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本】条例所?指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或者商业《惯例:予以:重作或者退还服务】费用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赔偿 ?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三】)、(四)》项,规定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  :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受害!者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  (一)》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不按国—家规定收费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偷工减料《、,偷换材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 — ,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强制、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价格欺诈!或者不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五十八条 !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采用【。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和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六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应当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对越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