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 第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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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其自?身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
》 第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属于!。。工业:品,或者农副产品制成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附—具检验合格证;【
— : —(二)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使【用说明;
!。
【 (三)标明【商品:的生产日期、主要】成份;
》
》。 (四!)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有—效期限或者安—全使用期限;
】
《 【 (五)对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 :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
第—十四:条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示的价格外增加收】取费用
《
》 :。 第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
,
,
》第,十六条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第十七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
?
【 ? (一)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
:
【 ?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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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商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 (四)!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的商品或—者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 《 (五)销售【。的商品不足》量;
—
,
》 《(六)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
《 《 ?(七)在提供修理服!务中偷换《零配件、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或者配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零配件;
!
《 《 :(八)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
!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他人《的厂名、厂址;
!
! (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
【 (十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
【
! (十二)【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
【。 (十》三)利用邮售—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按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 — (十四《)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 : (十五)【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期:限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但双方的约定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
【 第十九条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当按】照,商品:质量标准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
《 ? 经营者未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修复—的应当提供》同类商品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更换后的!商品的“三包”期限!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
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发生的!。。运输费?等,合理:费用:
】 第二十条 】实行:保修的?商品在保修期内【没有保修点或者【保修点已经撤销【的商品?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
: 第二十一条 ! 经营者对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第二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等【公,用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
《 公用企业和消费!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应当提—供,自,己无责任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无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 从事?加工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或者商业惯》例保证服《务质量按期》交货不?得偷工减料、偷【换材:。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
— ? 第二十四条 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洗染质量《、方:式、时间《等,内容提供服务妥善保!管洗:染的衣、物不得损坏!、污染、遗失、调】换
】 : 第二十五条 从!事摄影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等内容提!供拍摄?、,印放照?片,、冲洗胶卷》等服:务,底片归消费》者所有
—
? ? 第二?十六:条, 从事旅游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游览?景点:、提高或增加费【。用、降低食宿—等标准不得强制、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 ,第二:十七条 从事餐】饮、旅店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标明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项?目、规格、费—用提:供服务和收费
!
》 第二《十八条 》。从事:客运业?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收费不得拒!载、绕道、中—途停运或者违—背,旅客意愿《中途让旅客换乘【其他:车辆
《。
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美容《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保证安全】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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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从事文化娱乐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销售】暴力:、淫秽和其他违禁】商品或者提供色情】等不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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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以虚假《的销:售宣传误导》消费者;
【
】 : (二)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或】者虽经验收》合格但未按期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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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拒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通水【、通电、通》气、维修、保养【。及其:。他物业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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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其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违反房【地产:交易合同、预—售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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