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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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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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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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其】。自身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 , ,第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属?于,工,业品或者农副产品制!成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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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附具检验】合格证?;
! (【二)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使用—说明;?
—。 — (三)标明商品!的生产日期、主要】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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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有效期限或!者安全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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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对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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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 第十四—条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示的价格外!增加收取费用—
【 第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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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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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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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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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在商—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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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的商品或【者,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
! :(五)销《售,。的商:品不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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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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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在》提,供修理服务中偷换零!配,件,、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或者!。配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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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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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他人—的厂名?、厂:址;
】 ,。 《 ?(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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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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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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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利用邮售】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按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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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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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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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期:。限,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但双方【的约定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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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当按照商品质】量标准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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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未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修《复的应当提供同类商!品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更换后的【商品的?“三包”期限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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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发生的运输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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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实行》保修的商品在保【修期内没有保修点或!者保修?点已经撤销的商品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对《。。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等公用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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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企,。。业和消?费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应当提供自【己无责任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无—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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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从事加工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或者商业惯例保【证服:务质:量按期交货不—得偷工减《料、偷换材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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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洗染质量、】方式、?时间等?内,容提供服《务妥善?保管洗染的衣、物不!得损坏、污染、遗】失、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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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从事【。摄影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等内容【提供拍摄、印放【照片、冲《洗胶卷?等服务底片归消费】者所:有
【 , 第《二十六条《 从事旅游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游,览景:点,、提高?或,增加费用、降低【食宿等?标准不得强》。制、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第二十?。七条 《从事餐饮、旅店【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标明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项目、!规,格、费用提》供服务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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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从事客运业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收费!不得拒载、绕道、】中途:。停运或者《。违背旅客意愿—。中途让?旅客换乘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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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美容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保证安】全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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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从事文化娱【乐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销售暴力、淫】秽和其他违禁商品或!者提供色情》。等不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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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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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虚假的销售宣—传误导消《费者;
! : 《 (二)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或者虽经【验收合格《但未:按期交付《使用;?
】 《 (三)拒—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通《水、通电《、,通气、维修、—保养:及其他物《业管理义务;—
! ? (四《。)其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违反房地产交!易合同、预售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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