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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 》   《。  :第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 《  《   第十一条 】。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其自身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 ,    第十二条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属于【工业品或者农副【产,品制成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附具检《验,合格证; —    【     (二)】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使用】说,明; — : ,       (】三)标明商品的【生产日期、主—要成:份,; ? :。    》     (四)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有效期限或者安【全使用期限; 【 》 , ,      (【五)对?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  》   第十四—条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示的《价格外增加收—取费用 《    】 第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 第十七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 《 《        】 ,(一)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   ? ,   ?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       【 , ,(,三)在商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   ? ,(四:)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的商品—。或者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 》 ,    《   (五)销售的!商品不?足量; 【     —    (六)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         !(七)?在提供修理服务【中偷换零配件、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或者配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零《配件; 】   ?      (【八,)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 , , ,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他人的厂!名、厂址; — 》     》   (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   》 ,     (十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 【        】 (:十二)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 《        】(十三)利用邮售】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按?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        】 ,(十四)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     》  (?十五)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期限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但双方】的约定?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 《     》第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当按照》商品质量标准—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  经营者未—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修复的应【当提供同类商品【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更换后的【商品的“三包”期】。限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 : ,     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发生:的运输费等合—理费用 !    第二—十条:  实?。行保修?的商品在保修期内】没有保修《点或者保修点—已经撤销的商品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  :第二十?一条 ? 经营者对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等公用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   《  公用企业—和消费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应!当提:供自己无责任—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无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从事加】工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或者商业惯例保证服!务,。质量按期交货—不得偷工减料、偷换!材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 !     第二】十四条  》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洗《染质量、《方式:、时间等《内容提供服务妥善保!管洗:染的衣、物不得损坏!、污染?、遗失、调换— ?  《  : 第二十五条 【 从事摄影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等】内容提供《拍摄、印《放照片、冲》洗胶卷?等服务底片归消费者!所有  !   第二十—六条:  从事旅游—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游览景点—、提高?或增加费用》。、,降低:食宿等标准不得强制!、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     》第二十七《条  从事餐饮【、,旅,店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标明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项目、规》格、费?。用提:供服务和收费 】 ,     第二!十八条  从事客】。运业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收:费不得拒载》、绕道?、中途停运》或者违背旅》客意愿中途》让旅客换乘》其他:。车辆 《     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美容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保【证安全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    — 第三十条  从事!文,化娱乐?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销,售暴:力、淫秽和其他【违禁商品或者—提供色情等不健康服!务,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以虚假的销售宣传误!导消费?者; 】       【 (二?)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或者虽—经验收合格但未【按期交付使用; !      ! ,。  (三《)拒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通水、通电、】通气、维修、保养】及其他物业管理【义务; —     【    《(四)其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违,反,房地:产交易合同、预售】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