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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  【   第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 ? ,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其自身》。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  —   第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属于工业品或者】农,副产品制《成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附具检【验合格证; — ?        ! (二)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使!。用说明; 》 ,。     】。  :  (三)标明商】品的:生产日期、主—要成份; 【       !  (四)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有效期限!或者安全使用期限】; —。      —   (五)—对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    》 第十三条 — 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   第十四—条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示【的价格?外增加收取》费用 》 :    《 第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 ,     第十】七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 —  》  :     (一)】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 《     》 ,  :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    【     》(三)在《商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      —。。  (四)》。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的【商品或者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       !  (五)销售的】商,品不足量; — :       !  (六)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 ,        】(七)在提供修【理服务?中偷换零配》件、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或《者,配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零—配件; 《     !    (八—)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  ? ,。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他人的厂名、厂址;! , : ?   ?    《 (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 《     》  :  (十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 : , 《     》  : (十二《)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 :      】   (十三)【利用邮?售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按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 :      — ,  (十四)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     》    (十五)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期】限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但双方的约!定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 ?    第》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当按照商品质【量标准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 ?     》经营:者未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修复的应当提供【同类商?品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更:换后:的商品的“三—包”期?限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     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发生的运输费等【合理费?用, —    第二十条 !。。 实:行保修?的商品在保》修期:内没有保修点或者】保修点已经撤销的商!品,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 : ,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对【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二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等公》用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     公用企业!。和消费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应—当提供自己》无责任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无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从》事加工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或者商业惯】例保证?服务质量按期—交,货不得偷工减料、偷!换材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 !    第二十四】条  ?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洗染质量、方式、】时间:等,。。内容提供服》务妥善保管洗—染的衣、物》不得:损坏、污染、遗【失,、,调换 【 ,    第二—十五条  从事【摄影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等【内容提?供拍摄、印放照片】、冲洗胶卷等服务底!片归消费者所有【 》     第二【十六:条 : 从事旅《游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游览景点、提—高或增加《费用:、降低食宿等标【准不得强《制、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   —  第二十七—条  从事餐—饮、旅店《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标明—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项目、规》格、费?用提:供服:务和收费《  【   ?第二:十八条  从事【客运业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收费》不得:拒载、绕《道、中途《停运或者《违背:旅,客意愿中《途让旅客换乘其他】车辆  !   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美?容,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保证安》全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第三十】条  从《事文化娱乐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销售:暴力:、淫:秽,和其他违《禁,商品或者提供色【情等不健康》服务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以?虚假:。的销售宣传误导消】费者; !     》 ,。  (二《)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或者虽经验!收合:格但未?按期交付使用;【 —   ?  :   (三》)拒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通水、通电】、通气、维修、【保养及其他物—业,管理义务;》  【       (四!)其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违反房地产交易!合同、预《售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