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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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 ,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
》
—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
:。 :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其自身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
!。第十:。二条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属于工业品!或者农副产品制【成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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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附具检验合格—证;
》
! (二)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使用说明》;
【 《 (三)标明!商品的?生,产日:期、主?要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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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有—效期限或者安—全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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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对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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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
《。。 第十四条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示》的价格外增加—收取费用
【
— 第十五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
【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第十七【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
【
— (一—)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 — (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
— : (三)在商—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 : , (四?)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的商品或者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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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销售【的商品不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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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 》 (《七)在?提供修理服务中偷】换零配件《、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或者配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零配件;—
》
, (!八)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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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他人的厂名、厂址;!
》
, 》。 , (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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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
【。
!。 (十二)】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
】 (十三)】利用邮?售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按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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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四)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
》 , , 》(,十五)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期限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但双】方的约定《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
? 第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当按!照,商品质?量标准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
】经营者未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修:复的应当提供同类商!品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更—换后:的商品的《“三包?”期限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
【 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发》生的:运,输费等合理费用
】
【 :第二十条 实行】保修的商品》在保修期内》没有保修点或者保】修点已经撤销的【商品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对?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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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等公用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
公用企】业和消费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应当提供自己【。无责任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无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从事加工《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或!者商业惯例》保,证服:务质:量按期交货不—得偷工减料、—偷换材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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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洗染【质量、方式、时间】等,内容提供服务妥善】保管洗染的衣—、物不得损坏、【污染:、遗失、调》。换
】 第二十五【条 ?从事摄影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等内容》提供拍摄《。、印放?照片、冲洗胶卷等】。服务底片归消费者】所有
《
】第二十?。六条 从事旅【游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游览景【点、提高或增加费用!、降低食宿等—标,准不得强制、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 ,第二十七条 — 从事餐饮、旅【店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标明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项目、规格、费【。用提供服务》和收费
! 第二十八】条 从事客—运业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收费不得】拒载、绕道、中途停!运或者?违,背旅客意愿中途【让,。旅客换乘其他车辆】
】 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美容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保证安—全和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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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条?。 从事《文化:娱乐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销售暴力、!淫秽和其《他违禁商品或者提供!色情等不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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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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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虚假的?销售宣传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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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或者虽经验收【合格但?。未按期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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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拒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通?水、通电、通气、】维修、保养及—其他物业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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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其,。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违!反房地产交易合同】、预售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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