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 则《
》
第八!十四条 《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
,
— :物业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
《 业主指房地产【权证载明或者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物!业所有权人
!
》 ,。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
:
:。 前期物业【管理:。指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进行的物业—管理
—
》 本条例使用的数】字,含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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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五条! :。对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项目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使用》与维护的相》关事项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
【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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