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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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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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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作为—该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一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
二、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烈,。士,独生:子女、”
!
三—、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七项
!
四—、第二?十,条第二款各项序号做!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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