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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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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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作为》该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一?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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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烈士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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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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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二十条第二【款各项序号》。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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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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