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 : 一、》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作为?。该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一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 二、】。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烈—士独生子女》、” 】 三、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七项 】 四、第二】十,条第二款各项序【号做相应调整 】 :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