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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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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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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作为《该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一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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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烈《士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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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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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二:十条第二款各项序号!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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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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