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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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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受援人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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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
【
: (】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对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
! (》三)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人员?;
—。
】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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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受援】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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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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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配合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
《
《 (三)当!经济:状况或者案情—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人《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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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法》律,援助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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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 【(二)受援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不】履行法律援助—协议: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终止法律—援助服务《;,
!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依?法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忠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全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二)?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
— (三)—保守法律援助事【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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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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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利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等《。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法律援》助人员不得终止法】律援助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
!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查询?、复制有关资料【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支持不!得收取查询和—复制资料费》用
【 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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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申请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的有?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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