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
— : :第三十九条 受援!人享有以下权利
!
— 》 (一)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
》。
》 — (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对: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
:
【 (三)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人员;
—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第四十条 受援】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相关情况《;
《
》 , 》(二)配合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
— ? (三》)当经济状况或者】案,情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人: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
】
? 《第四十一《条, :法律援助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
!。 (一)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
? — (:二):受援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不—履行法?律,援助协议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终?止法律援助服—务;
?
【 :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依法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忠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全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二)!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
】 (三)保守法!律援助事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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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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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利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等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法—。律援助人员不得终止!。。法律援助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
— 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查【。询、复?制有关资《料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支持不得收》取查询和复制资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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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案件受《理费
》
》 :受援人申请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的有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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