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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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受援人!享,有以下权利
—
!。 ? (一)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
!
《 】(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对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
】 (三)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人员;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
》 第四十条【 受援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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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相关情况;
】
】 (二)配合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
— — (三)当经济状况!或者案情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人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
】 第四十》一条 法律援【助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
,
【 (—一)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
— : 《 (二)受援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不履行法律!援助协议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终:止,法律援助服务;
!
,。
】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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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忠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全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 (二)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
》 ? (三)保—守法律援助》事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 :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利》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等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法!律援助人员不—得终止法律援助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 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查询、复制】有关资料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支持》不得收取查询和复制!资料费用
》。。
】 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案件受理》费
?。
【 受援?人申请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的有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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