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
第【三十九条 —受援人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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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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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对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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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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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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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受援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 ,(,一)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相关情况;》
:
【 ? (二)配合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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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当?经济:状况或者案情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人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
—
第!四十一条 法律】援助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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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 : : (二)受援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不履行法律援】助协议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终!止法律援助服务【;
《
《 》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 :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 (一)【依法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忠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全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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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
》 ? (三)保—守法律援《助,事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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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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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利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等《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法律援助《人员不得终》止法律援助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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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查询、复【制有关资料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支持不得收取!查询和复《制资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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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案件?受理费
》
《 受援人申请!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的有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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