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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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受》。援人享有以下权【利
】 【(一:)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
! 《 (?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对?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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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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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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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受援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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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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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配合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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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当?经济状况或者案情】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人】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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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法律援助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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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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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援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不!履,行法律援助协议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终?止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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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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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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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忠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全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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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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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守?法,律援助事《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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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 ?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利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等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法律援【。助,人员不?得终:止法律援《助,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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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查询、复制有关【资料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支持不得收取查询和!复,制资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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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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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援人申请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的有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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