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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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九条 受援人】享有以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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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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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对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
— 《 (三)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人员—;
! 《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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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受《援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相关情!况;
—
【 (二)配合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
【 《 (:三)当?。经济:状况或?者案情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人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
! ,。 第四十一》条 法律援助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
! 《(一:)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 【 (二)受援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不履行法律!援助协议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终!止法律?援助服务;》。
?。
》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 (一)依法—。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忠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全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
: —。 (二)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 》 (三)保守法律】援助事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
》。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利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等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法律援助】人员不得《终止法律援助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
》 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查》询、复制有关资料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支持不得收取】查询和复制》。资料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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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案件受理费
!
《 ? 受援人申请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的有】。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