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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申请、受—理和实施 !     第十!九条  申》请法律?援,助由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请《 》。    《。 第二十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  :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无法》确定的可以请求市】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   ? 第二十一条 【 两个以上的—法,律援助机构均可以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出申请 】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     本】市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    》 第二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监,狱、看守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转交相关法律援!助机构? 《 , ,   ? 第二十三条 【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等社?会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章程为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归侨侨眷等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也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归!侨侨:眷等的法律援助申】请 【    第二十四】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   第二》十五:。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    【   ?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     》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      —   (三》)经济困难证明;】 ,     !  :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 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因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应当依据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不能】明确: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可以:参,考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 【    》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的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 — 《        】 (一)《。农村"五保"—供养证; 》     !    (二)【。城市"三无"—人员:证; ?。 , ?        】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     》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   ?   (六)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 ?   《      (七】。)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    【 ,   ? (八)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    第二十八】条 :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属于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决定同时《函告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 》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交的材料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申请人】不按:照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撤销申请》 ? ,     —第二十九条  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 :  》  :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需要起诉、仲!裁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   !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        !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   【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终止法律援助 】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被告人?符合通知辩》。护情形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在开庭十日【前将通知《辩护:公函和起诉书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通【知辩护情《形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将?通知辩护公函和【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 ? ,  :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自发现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之日起三【日内:将通知代理公函、强!制医疗申请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机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 ,   —。  :第三十一《条  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 【  —。 ,。  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 —   《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并函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 ? ,    《 第三十二条 【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机,构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后,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承】办律师并《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达承办律【师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 《 ?     —   ?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的,; 《     【   ? (二)《被,请求人不明确的【;   !   ?   ?(三)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但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除—外; 】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     !    (》一):受援人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    —。 ,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    《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    【。   ?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 ?。    》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      —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 ?       】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 》 ,。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送达《受援:人同时?函告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有关机关、!单位 》 :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终,止法律援助》。 —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终止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  ?  : 第三十七条  】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三十【。日,内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结》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自,审查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向法《律援助人员》足额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人员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不领》取办案补贴 】 : ,   ?。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参考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办》理成本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 》  —   第三十八条 !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和评估制度、受【援人回访制度、【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考核制度并定期将】法,律援助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