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请、?受理和实《施
?
:
》 第十九条【 , 申请法律》援助由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请
【 第二—十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无法确定的可以请求!市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
—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法律援助机构】均可以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出?申请
【
《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
—。 本市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
第二】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监狱、—看守: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转交相关法律援!。助机构
—
:
? , 第二十三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等社】会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章程:为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归侨侨眷等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也:。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归侨侨眷等的【法律:。援助申请
!
: 第二》十四:。。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
? , 第二十五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 ,。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
【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
? ? (》三)经济困难证【明;
】。 》 , ,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因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应当依据!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不能明确《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可以参考】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
】
》 :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的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
】 , 《 (一?)农村"五保"【供养证;
】
? — (二?)城市"三无"人】员证;
《
!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
?
, —。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
,
: ? (—六,),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
— : ? (七)《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
— : 《(八)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
》 第二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属于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决定】同时:函告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
—
: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交的材【。料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申请人不》按照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撤销《申请
!。。 ?第二十?九条: 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
《
【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需要起诉【、仲:裁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
》
!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
: 《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
: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终止法律】援助:
!。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被告:人,符合通知辩护情【形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在开庭十日】前将通知辩护公函和!起诉书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通知辩《护情形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将通知辩护公!函和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
,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自发现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之日起三—。。日内将通知》代理公?函、强制医疗申【请,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机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
第三十一!条 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
:
【 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
—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并函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
【 第:三十二条《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机构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后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承办律师—并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达承办律师—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
》
—。 , :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的;》
《。
? 》 (?二)被请《。。求人不明《确的;
—
:
《。 ? (三)》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但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除外;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
— (一)!受,援人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
《 :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
—。 ,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
? ?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
,
《 ,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
:
》。 :。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
【 《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
,
?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送】达受援人同时函告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有关!。机关:、单位
【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终止《法律援助
【
—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终》止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三—十七条 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三十】日内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
《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结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自审查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向》。法律援助人》员足额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人员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不领取办】案补:贴
】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参考—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办【理成本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
—
第【三十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和—评估:制度:、受援?人,回访制度、》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考核制度并【定期将法律援—。助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