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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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保障】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与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与管】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服务:水平与通行能—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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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乡道【、,村道建设投》入逐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农村居】民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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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乡道、村道】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管理、养护以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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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道》。、村道的陡》坡、急弯《、连续弯道、—视线:。不良及其他危险路】段应当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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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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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九条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规《划、:设计、建设》、验收道路交通【违法记录系统、道路!交通信号《、港湾式车站、吸】能式安全防护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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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以及下—边坡高度为六米以上!的路段应当》设置交通指示、【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 住宅区或》者单位内部供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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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道路【建,设标准设《置人行?道和人行横道—线设置人行横—道线应当同时设置】其他相应《的人行交通信号人行!横道线处的》人行道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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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密,。集、车?。。辆流量较《大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人车隔离设施和行!人过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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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车辆流量较》大、行?人稀少的路段可以】设置触摸式人行横道!信号灯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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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科学合理规—划促进停《车场建设满足社会停!车需求加大停车【引导系?统建设和《停车场管理科技投入!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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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鼓励单位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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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安】全的路段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设置警示标志—在,交通情况发生变化影!响车辆、行人的通行!或者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取消临时停车泊位】和,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并通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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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开辟、《调整公共汽车、营】运载客汽车、旅游】汽,车线路和停靠站点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方:便出行的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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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或!者安全的公共—汽车、营运载客【汽,。车、旅游汽》车线路和停靠站点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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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管【。理情况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安全的【地方设置《校车等临时停—靠点:
】 调整区域交【通通行线路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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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以及在》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 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的具体时间、地【点、交通组》织方式等报》道,路主管?部门批准于施工前】五日:登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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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在受理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工?期长、施工量大、】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其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式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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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道路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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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固—定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人员疏导交通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标志和变】更车道指示标志、注!意危险警告标志【等夜间?开启示警灯;移动作!业,时应当?在路段?。上设置可移》动的作?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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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移动!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喷《。涂明显的反》光标志图《案作业?时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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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穿着符合相关标【准的反光安全服【、佩戴反光安全帽注!意避:让,过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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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往车辆《对作业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有关主—管部:门,及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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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或者从事车辆【修理、清洗》、维护、装饰、晾晒!物品等非交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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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上,。及道:。路两侧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霓虹灯【或者建设建(构)筑!物不得?遮挡、干扰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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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横跨道路的管线、!道路附属《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等,从地—面起净?高不得?低于五点五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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