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人 : , 》    《 ,。第,二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使用、!审,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转借、冒【用、伪造、》变造、骗领机动车驾!驶证  !   第《二十三条  —取得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交通信息卡驾车时】随身:携带: 》    《。 ,驾驶人的交通信【息卡不得《转,。借、冒用;遗失【、损坏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或!者换领 【 ,。  :   第二十四条 ! 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   《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代理?业务依法从事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和补【证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基:本情况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增设?备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