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 第一节【 机动?。车 — ,    》 第:。九条 ?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上道路【临,时移动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临时通—行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十日;确需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     取得】本市核发《的,行驶证的机动车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交通—。信息卡上《道,路行驶时应随—车携:带 : 》 ,   机动车交【通信息卡《。不得转?借、冒用《。;遗失、损坏—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或者换领 !     !第十条  机动【。车所有?人实际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     第!十一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排放合格 【  》。  : 第十二条  【。经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对机动车的】。技术参?数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等,主,要特征进行确认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核查!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 ,。  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机:动车相关登记业务前!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接?受调查、处理—并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 ,     】第十三条  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出租汽车车身【应当喷涂车辆所【。有人名称或者所在】地区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还应当分别》喷涂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放大的本车牌】号等; 】  :       (二!)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   《 ,     (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应当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   ?   ?   (四)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放置》、,。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 :      】   ?。(五:)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道路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 《      —。   (六)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 ,     (—七)危险《品运输车辆》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喷涂或者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告标志 !     》。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教练车应当—安装:副制动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或【者,粘贴教练字样悬【挂教练车号牌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   【  第十五条— ,。 学:校、幼儿园自—备或者租用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保持车况良好—喷涂或者放》。置校车标识车辆、行!驶时间和线路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