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 第!一节 机动》车 —  《 ,。  第九条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上道路临时移!动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临时通行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十日;确需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 取得本市核发的行!驶证的机动》车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交通信息卡上!道路行?驶时应随车》。携带 —     机动车!交通信息卡不—得,转借、冒用》。;,遗失、损《坏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或者换】领 : :     第十!条  机《动车所有人实—际,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  —   第十》一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排放合格》 》     第—。十二条?  经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对机动车的技术】参数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等主要特》征进行确认》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核:查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     !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机动车相—关登:记业务前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接受?调,查、处理并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    【 第十三条  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出租!汽车车身应当喷【涂车辆所有人—名,称或者所《在,地区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还应《当分别喷涂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放大的本》车,牌号等;《 —      —。  (二)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 ?  : ,   ?   (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应当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     !。   ?。 ,(四)?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放《置、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     !    (五)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道路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    》     》(六)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       【  (七)危险【品运:输车辆?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喷涂《或者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告标志— 》     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教练车【应当安?装副制动《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或者】粘贴教练字样悬【挂,教练车号牌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自【备或者租用》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保持车【况良好喷涂或者放】置校车标识》车辆、行驶时间和线!路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