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 ,第一节 机》动车 — ?     第九条】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上道路临时移!动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临时通《行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十日;确需【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 ,   取得本市【。核发的行驶证的机】动车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交通信息《。卡上道路行驶时应随!。车携带 《 ?  ?。   机动车交通】信息卡?不得转借《、冒用;遗失、损】坏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或者换】领, ?    — 第十?条 : 机动车所有人【实,。际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 :   ? , 第十一条 —。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排放合格 !  ?   第十二—条  经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对》机动:。车的技术参》数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等主要!。特征进?行确:认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核查!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     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机动车相【关登记业《务前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接受调】查、处理并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  第十三条 【 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出租汽】车车身应当喷涂【车辆所有人名称或】。者所:在地区载货》汽车与大、》中型载?客汽车?还应当分别喷涂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放大的本车牌号!等; 《 ?  :      —。 (二)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 》   ?     》(,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应当: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   《      (四)!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放置:、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     》  :。(五)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道路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  》       (】六)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      !   (七》),危险品?运输车辆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喷涂或【者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告标:志 :   【  :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教练—车应当?安装副制动》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或者粘贴教【练字样?悬挂教?练,车号牌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 《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自备或《者租用?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保持车【况,良好:喷涂或者放》置校:车标识车辆、行驶】时间和线路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