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营运服?务
【
第十】九条 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区—域经营不《得开启空车标—志灯驶?入其他营运区域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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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客运服务实【行扬手招《车、电?话预订和《站点租乘等方式【
《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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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本车客运票据;
】
】。 《 (二)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实】报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统计报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资,料和票证的检查【;
:
! (三)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营》运;:
】 ? (四)—不得擅自停运;【。
:
:
? (】五)不得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和宣传品【;
】 《 (六》)不得在《车厢内安装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
》
》 (七)不】得在乘客上下—班,出行:高峰时段安排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交接】班;
》
! (八《)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
【。 第二十一条 【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在从:事客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衣着【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客;
》
,
—。 :。 (《二):不得在车内吸烟【;
【 】(,三)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在车内面向乘客【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监督卡;
!
:。
《 ? (四)按乘【客要求使用或不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
》
?。 (【五)在出租汽车【营业站点依序载客】;
《
,
》 : : (六)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
,。
! (七)乘》客租用出租汽车后非!经乘客同意不得【另载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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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不得拒载、—中途甩客和倒—客;
】 : —(九)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计价器;
】
? 【(十)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营运;
!
》 (!十一)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并出具本车客【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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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二)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舒适的》服务;
—。
》 , : (十三)对】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应当!优先供车《;
—
《 : (《十四)夜间行车应】当开启出租汽车顶灯!;,
【 【(十五)发现乘【客在车上的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
:。
第【二十二条 乘客】租乘:出租汽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损坏车!辆设施、设备和营运!标志;
【
— ? (二)不得携带】违禁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的物品;》
,
?
? , (三)!夜间:到偏僻地区应驾【驶员要求《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执勤站点!进行身份确》认;
—
— : (四)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应: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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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得要:。。求在禁?。止停车的地点上下】客;:
《
】 (六)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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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遵守】前款规定的乘—。客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已发生客运费】用,的乘客应按规—定支:付,
! 第二十三条 【 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
? 》 (一)租乘的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或使用不【合格计价器的;
】
?
》。 (二【)驾驶员拒不出具本!车客:运票据的;》。
》
, 》。 : (三)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
】 : (四)租乘的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
?
【 ?。(五)?由于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
】第,二十:四条 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等大型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出】租,汽,车营业站点》
】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市政等部!门提出站点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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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征用出【租汽车客运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应当服从【
【 因征用车辆给!经营:者、驾?。驶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决【定,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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