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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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秩序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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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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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出租汽车客运工】作其所属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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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客运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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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工商、!规划、建设、—质监、?财,政,、,物价、市政、人力社!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 , 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会【同规划、《公安、建设等部门编!制,全,市,和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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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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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城区及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全《市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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