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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四【条 : ,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    【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  》   第五条 【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 :     》。第六:条  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   《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     !第七:条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和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   第八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分级管理!体制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    】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  —   第十条—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组织编制机关!和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    — 第十一条 —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查处?   】 ,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规划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