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四条 ? 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 ,    第》六条  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   【 ,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 ? :    第七条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和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    第》。八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分!级管理?体制 ?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     第十!条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组】织编制机《关和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 :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查处 —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规划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