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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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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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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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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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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四条—。 :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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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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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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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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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 ?第七条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和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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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分级管?理,体制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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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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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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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组,织编制机关》和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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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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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规划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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