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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调换—方式 】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第】二十六条 》。。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面积《或,套内建>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  ?。   拆迁人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被拆迁【人对拆?迁人委托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持其另行】委托: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与?拆迁人协商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裁决 【   —  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同?地段同?用途新建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的,百分之?七十 》   》  第二十七条 】 房地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 】  ? ,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客观》、公正、科学—执业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执业 —。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录建立【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制《度,制定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加强对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监—管  】   第二十—八条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    — 第二十九》条,  拆除政府直【。管公有住宅及—学校:。、医院等用于公众业!务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原性—质、原规《模予:以还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第三—十条  拆除违法】建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和虽无规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一条  【拆除非公益》事业的?。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或拆除后丧失】使用:价值的给予适—当补偿 — ?    《。第三十二条  拆】除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第三十三条  因】建设需要拆》除城市基础设施拆迁!人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执行恢复或提高!其使用功能的不予】补偿法律、行政【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四条 《 拆除有《产权纠?纷或:者使用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拆迁【前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三十五条》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 :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物《或者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    【 第三十《六条 ? 拆迁?。主城内住宅房屋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或一次性现房安置并!提供两处《以上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拆《迁主城外的住—宅房屋确需过渡安置!的应经被拆迁人同意!并报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明确!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由批准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 《     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项,目的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一次性现房安置 】 ? ,    《 新建工程为非住】宅的原住宅部分【应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一次《性现房?安,置 ? ?     第—三十七条 》 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先建安【置房 》    — 拆:迁安置住宅》房屋:应公开房号由—先行搬迁《的被拆迁《人在同等《户型条?件,下,优先选择《。。安置的楼层和朝向 ! ,     】住宅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普通民用住宅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未通:过规划、消防和建】>,。质量:等验收的安》置房不得交付使用 ! 《     》第,三十八条  被【拆,除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使用:权在: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转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