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承租》人,
?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
:。
—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 , ,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五条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 , 第六条 —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
: 土地、建设】、规划?、公安?、市二、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协—助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