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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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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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承租人
!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
第四条 !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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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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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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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
:。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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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建设《、规划、《公安、市二》、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协助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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