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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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接埋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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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 】 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停放遗体、沿途抛洒!纸花、纸《钱,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由市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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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业,务活动或者在—规定的制《造、销售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六条 《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者?在实行火葬》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就地销毁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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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或】者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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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村民?、,本教信徒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骨灰寄《存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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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 违反本—条例属于违反—。工商、农业、林业】、,规划、土地、建设】、,卫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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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 , 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 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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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给死者家》。属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应】当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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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按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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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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