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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第二十三条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接埋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停放遗体、沿途【。。抛洒纸花、纸钱【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由市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     第【二十五条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业《务活动或者在规【定的制造、销售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六条!  :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者在:实行火葬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就地销—毁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或】者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村民、本—教信徒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骨灰寄存》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二《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属于违反工—商、农业、林业【。、规划、土》地、:建设、卫《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   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殡,葬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给死者家属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应当退赔【 《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按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 :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