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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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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必须实?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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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火葬区《死亡后其家》属或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殡!仪馆:(含火葬场下同)】、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安排专用车辆】按约定时间接运【遗体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有运送条件的也可直!接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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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送遗体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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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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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必须凭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由区—、,县(市)以上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出据死亡鉴定—书遗体因办案需保】存在殡仪馆的不得】超过三十日;确需延!期的由办《案单位持区》、县(市)以—上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殡仪!馆可:直,。接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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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
】 第》十一条 — ,骨灰可以寄》存骨灰堂或》葬,于公墓?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和在公墓、骨】灰,堂以外的地方建坟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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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植树、深!埋不留标志和抛【撒的方式《处理骨灰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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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名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三十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处理—
—。 第》十二条 》 土葬《区域内?居住的城镇公民死】亡后其遗《体,应,葬入社会公共—墓地土葬《区域内农村村民死亡!后其遗?体应:葬入社会公共墓地或!公益:性墓地或在划定的】区域内薄棺深—埋禁:止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
【 第《十三:条 : 在《城区办理丧事应就近!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指:定的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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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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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 , ,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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