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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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必须实【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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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火葬区死亡后其!家,属或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殡仪馆(含火葬!场下同)、》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安?。排专用车辆》按约:定时间接运遗体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有运送条件的!也,可直接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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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遗体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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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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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必须凭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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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由区、县(—市)以上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出》据死亡鉴《定书遗体因办—案需:保存在殡仪馆的不】得超过三十日;确需!延期的由办案单位持!。区、县(市)以【上,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殡仪馆可《直接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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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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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骨,灰可以寄存》骨灰堂或葬于公墓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和在公墓、骨灰【堂以外的地》方建坟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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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植树、深—埋不留标志》和,抛撒的方《。式处理骨灰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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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三十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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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土《葬区域?内居住的城》。镇公民死亡》后其遗体应》葬入社会公》共墓地土葬区域内】农村村民死》亡后其遗体应葬入】社会公共墓地或公】益性:墓地或在划》定的区域内》。。薄棺深埋禁》止,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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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在城?区办理丧事应—就近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指》定的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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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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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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