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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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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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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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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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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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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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边远高山等】暂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
— ?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划定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意见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经【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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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照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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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土】葬区公?民,、少数民族公—民或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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