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
《 :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
】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
:
《。。 第六条 】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边远高山等!暂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
《
《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划定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意见】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经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 第七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照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 第八?条 : 土《葬区公民、少数民】族公民?或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