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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 】 :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     第!六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边远高山等暂【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   !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划【定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意见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经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     第!七条  《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照,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第】八条    土【葬区公民、少—数民族公民》或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