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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闲置土地处置— : 《    》 第十五《条  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超过2年用地单【位或个人选》择,在限期内《开发建?设的除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外还应按《规定征缴增值地【价, 《   《  增值地》价,为,该宗土地现行评估】地价与原出让地价的!差价 》    —。 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     !第十六条  土地】闲置超过2》年的按下列方—式处置 !。    《。   ? (一)《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限期开—发建设; !       【  (二)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由政府?协议收购; ! : ,     》  (三)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由政】府依法无偿收回;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  —   第十七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选择限期内开【发建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 (一)符合城市】规划和?现,行产业政策; !    —  :   (二)—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  《 ,      —(三:),。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及场地平整工!程; —。        ! (四)已按时【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 ! ,  :   用《地单位或个》人选择限期内开发建!设的应?当自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或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第十八【条  市、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限期内《开发建设申请拟定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限期!动工的期限自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 【 ,    — 第十九条  【闲置:土地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在—全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可:以选择政府协议收购!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价】款全额退还 】     选择!政府协议收购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自】收到土地闲》置认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市或【县(市)、上—街区: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购协议收【购协议应当报市或】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市或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收购【协议拟定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二十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 :  》      — ,(一)未缴清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 【  —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的?; ?  》 ,     》 (三)接》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后20个工作日内】未选择闲《置土地?处置方式的》; —         !(四)选择在—限期:内开发建设》。限,期期满仍未动工【建设或虽已动工【建设但?仍符合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闲置土地条件的;】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一条  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市和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   ?  (一)》立案并向用地单位】或个人?发出书面《。调查通知; 【 ?         !(二)调查取证;】  【     》  (三)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作出!拟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还应通知《相关抵押《权人; 】  : ,      (四)!听取陈述和申—辩;  !      — (五)《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      】   (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用地单位或个【人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        】(,七)报请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同时书面》通知: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  》   第二十—二,。条 : 用:地单位或个人—拒不交出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的由【市或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20个工作日内交】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三条 【。 用地?单位:或个人在闲》置土地的认》定和收回过》程中要求听证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 —    — 用地单位、个【人对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