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闲置土—地处置 》    ! 第十五条  【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超过2年用地单!位或个?人选择在限期内开发!建,设的除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外还应—按规:定,征缴增?值地价 《 》 ,。   增值地—价为该宗土地现【行评:估,地价与原出让—地价的?。差价 《 ?  :   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 :     —。第十六?条  ?土地闲置超过—2年的按下列—方式处?置 : 《  :     》  (一)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限期开发建设;!。 :  》    《   (二》)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由政府协议收】购; —  ?      — (三)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由,政府依法无偿—收回;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   第十七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选择!限期:。内开发建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城市规划—和现行产业政策;】。 , ?  ?。    《   (二)—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 :。        】 (三)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及场:地平整工程》; 》  ?      — (四)已按时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 , 《     用—。地单位或个人选择限!期内开发建》设的:应当自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或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第—十八条  市、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限期内开》发建设申请拟定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限期动工的期限自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 】   ?  第?十九条  》闲,。置土地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在全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可!以选择政《府协议?收购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价款】全额退还 】  ?  : 选择?政府协?议收购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自收到土地闲—置认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市或县?(市)、上街区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购协议收购—协议应当报市—或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市或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收:购协:议拟定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二十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 【   —     》 (一)《未缴清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 :    】  :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的;?    !     》(三)接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后20个工作【日内未选《择闲置土地处置【方式:的,; : :       !  (四)选择在限!期,内开:发建设限期期满仍】未动工建《设或虽已动工—建设:但仍符合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闲置土地】条件的;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二十一条 【。 ,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市和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立!案并向用地单位或个!。人发:。出书面调查通知; ! ,      !   ?(二)调查取证【;  】 ,    《  :(三:。)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作《出拟: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还应通知相关抵【押权人?; : 《    《     》。。(四)听取陈述【和申辩?; 《    — ,    (五)【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 : :     》   ?(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用地《单位或个人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 》      —。  (七)报请【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同时书面通—知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 :     第二十二!条 : 用地单位》或个人拒不交—出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的】由,市或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20个工《作日内交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 , 《。   ? 第二十《三条  用地单位】或个人?在,。。。闲置:土地的认定和收【回过程?。中,要求:听证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 ! :   ? 用地单位、个【人,对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