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闲置土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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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认定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宗地?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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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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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未完成二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七至十二层(含【十二层?)小高层建筑未【完成三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十三层以上(【含地下室)高层【建筑未完成五—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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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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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分,期开:发的核定闲置土【地面积时按照分【期开发的范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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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不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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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前款》规定造成动》工,迟延情形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或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动工、—竣工期限重新确定】的动工时间》不得迟?于,造,成动工迟延情形【结束:后1年?
!。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所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动工迟延的行为包】括
【 》 ?(一)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暂停》受理报建《造成土地闲》置的但用地》。单位或个人报—建时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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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政:府修建基础设施【但政府未按约定【完成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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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属登记重《。叠或权属不清致使用!地单:位或个人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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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停止施工的但因!用地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
— — (五)《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造成动工开【发,建设:迟延的;(》六)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动工迟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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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市或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用地《单位或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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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被法》院依法?查封:或,因诉讼、《仲裁而?无法按原来约—定、:。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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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闲置土地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立案:;
【 《。 (二)【调,查取证?;
【 : , (三)】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拟认定闲》置,土地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
【 (四)听取陈!述和申辩《;,
《
! (:。五):。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
!。
》 (六)闲!置土地?。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用!地单位或个人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或查封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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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市、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闲置土地】时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就该宗?土地的利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按要】求提:供土地审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他:项权利?等,相关证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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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闲置【。土地:被认:定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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