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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闲!置土地认定 】  —   第七条  认!定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 《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宗地认!定为:。闲,置土地 【。       】  (?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 : ?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       (三!)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未完成二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七至十二层—(含十二层)小高层!建筑未?完成三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十三层以上》(,含地下室)高层建】筑未完成五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的《;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分期开发的核定闲置!土地面积《。时按照分《期开发的《范围核?定 》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不认定—为闲置土地 】  《  : ,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前款规定造成】动工迟延情形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或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动工、】。竣工期限《重新确定的》动工时间不得迟于造!成,动工迟延情形结【束后1年 》  —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所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动工迟》延的行?为包括 — :  :     》  (一)》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暂《停受理报建造成【土地闲置的但用【地单位?。或个人报建时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除外; —  《       (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政府修建基【础设施?但政府未按约—定完成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    《  (三)权属登】记重叠或权属不清致!使用:地单位或个》人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 —    】  :   (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停止施【工的:但因:用地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 :。 :   ?     》 (:。五)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造成动《。工开发?建设迟延的》;(六)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动工【迟延的 —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市或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用,地单位?或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文件 【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被法院依法查封或!因,诉讼:。、仲裁而无》。法按原?来约定、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 》 ,    — 第十二条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闲置土地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立?案; 【      —  : ,(二)调查取—证,;,  【     》  (三)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拟认【定,闲置土地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      【。。   (四)—。听取:陈述和申辩》;  】       (五!)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  【    《   (六》)闲置土地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用,地,单位或?个人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或《查封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    】 第十?三条  《市、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闲【置土:地时: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就该:宗土地的利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按要求提》供土地审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他项!权利等相关证—据和:材料 ?  —   第十四—条  闲置》。土地被认定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