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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闲置:土,地认定 !。   《。  第七条  认定!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 —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宗地认定为!闲置土地《 ,   【      —(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   》。      (三)!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未完成二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七至十!二层(含《十二层)小高—层建筑未《完成:三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十三层》以上(含地下室)高!层建筑未完成五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的;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分期开发!的核定闲置土地面积!时按照分期开发的范!围核定 —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不认【定,为闲:。置土:地 【    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前款规定造成动工!迟延情形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或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动工、竣工【期,限重新?确定的?动工时间不》得迟于造《成动工迟延情形结】。束后1年 !   ?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所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动工迟》延的行?为,包括  !。    《   (《一)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暂停受理报建造成!土地闲置的但用【地单位或个》人报建时《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除外; !    《。     (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政府》修建基?础设施但政府未按约!定完成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 ?       】  (三)权属登记!重,叠或权?属不清致使用地单】位或个人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 ?     】  :  (?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停止—施工的但因用地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      (【。五):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造成动【工开发建设》迟延的?;(六)《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动工迟!。延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市】或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用地单位—或,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文件 — ,     第十!一条 ? ,土地使用权被法院】依法查封或因诉讼】、仲裁而《无法按原来约—定、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 — :     —第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闲置土地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立!案; 】       【 (二)调查—取,证; —        ! (三)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拟认定《闲置土地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 ,   《     》 (四)听取陈【。述和申辩; 】 ?    《    (五—)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 —      —  (六)闲置土地!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用地单》位或个人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或》查封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  第十三条  市!、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闲置土地时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就该《宗土地的利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按要求提供土地审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他项权利等》相关证据和》材料 》  《  : 第十?四条 ? ,闲置土地被认定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