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闲置土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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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认定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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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宗地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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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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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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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未完成二—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七至十二层(含十二!层)小高层建筑【未完成三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十三层以上(含【。地下:室)高层《建筑未完成》五,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分期开?发的核定闲置土地】面积时按照分期开发!的范: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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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不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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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前款规定造成—动工:迟延情形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或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动工、竣工!期限重新确定的动】工时间不得迟于造成!动工迟延情形结【束后1年
》
【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所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动【。工迟延的《行为包括
》
【 ,。 《 (一?)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暂停—受理:报建造成土地闲置的!但用地单位或个人】报建时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除外:;
【 (!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政府修建《。基础设施但政府未按!约定完成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
! ? (:三)权?属登记重叠》。或权属不清致—使用地单位》或个:人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
【。 《 : (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停止《施工的?但因用地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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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造成动工开发建设】迟延的;(六)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动工迟《。延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市或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用地单位《。或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文件
!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被,法院依法查封或因】诉讼、仲裁而无法】按原来?约定、?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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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闲置】土地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立案;—
?
? —。 (二)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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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拟认定闲置土】地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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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听取陈】述和:申辩;
【。
! ,(五)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
】
《 , ? (六)》闲置土地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用地单位或个人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或查封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
【。 第十三》条, 市?、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闲置土【。地时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就该宗土地—的利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按要求《提供土地审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他项!权利等相《关证据和《材料
】。 第十四条 ! 闲:置土地被认定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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