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管理体制《
【
第六【条 城市建设拆迁!。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 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指导
?
:
,
计【划、城市规划、【房产、土地、—。市,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本】。条,例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
》 , ? (:二)对拆迁单位【。、拆除?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
》 (三!)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 (四)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
: : , (—五)管理城》市建设拆迁档案;】。
》。
? , (六)依!照本条例规定查处】。违法行?为
?
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