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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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城市《建设拆?迁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
!。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指导
》。
【 计划、城市规【。划、房产、土地、市!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本条例—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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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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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拆迁单《。位、拆除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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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四】)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
】 (五)管理城】市建设拆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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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依照本条例》规,定查处违法行为【
【 : ,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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