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专利?管理与?保护 — :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     】 ,。   (一)为申】请发:明等:。专利提供《。经费补助; 】     【    (二)【专利:。人才培训; !   《      (【三)专利工》作试点示范; 】     】 ,   (四)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 —     】    《。(五)对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   》      (六)!支持国外专》利的取得和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 【     》。  : (七?)其他事《项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将其具】备条件?。。的发:明创造?申请国外专》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申请国外】专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介绍、引】进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外专利技术】    ! 第八条《 , ,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可以作【。为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的成?果业绩项目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便利条件【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检举专利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奖励 【     第十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之前或者作【为法人在变》。更、终止以及资产】重组、产权变更之前!需要:对专利?资产进行作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或?者,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设立—企,业时进行专》利检索 】     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和政府立《项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以及以】专利技术《申报: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提交专利检索报告或!者相关证书 !     第十二!条  利用广告【宣传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和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提供有《效专利证《明文件;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不得为其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 【     【第十三条  从事】专利代理、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等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从事专利中!。介服务 【 :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的专】利检索、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报】告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欺骗、胁迫!当事人订立与—。专利有?关的合?同 ?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    第十四条 ! 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发】现,进出境货物涉嫌【侵犯其专利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规定请求》海关实施保护—措施 】    第》十五条?。  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展品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等》有效证?明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允许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参展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会展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监督》管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证》据确认参展者—有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可以责》令撤展并《依法处理;参展者】有异议并提》供担保的可以暂【不撤:展待会展结束后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理 ! ?    会展举【办者、参《展者应当协助和【配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