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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利管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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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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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为申请?发明等专利》提供经费《补助;
! (!。二)专利《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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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专利!工作: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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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
【 》 (五)对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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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支持国外专利—。的,取得和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
!。
!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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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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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将其具备条—件的发明《创造:申请国?外专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申请—国外专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介—绍、引进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外—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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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可以作为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的成果【业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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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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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便—利条件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检举专《。利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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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之前或【者作为法《。人在变?更、终止以及资【产重组、产权变更之!前,需,要对专利《资产进?行作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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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或者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设立企业时!进行专利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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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和政府立》项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以及:以,。专利技术申报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提交专利检索报告!或者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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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利!用广告宣传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和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提供有效》专利证?明文件;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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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不得为?其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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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从事!。专利代理、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等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从事专》利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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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的专利检索】、,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报告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欺骗!、胁迫当事人订【立与专?利有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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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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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发现进《出境货物涉嫌—侵犯其专利》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规定请求海关实施】保护:措施
】 第十五条】 ,。 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展品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等有效证明【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允!许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参展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会!展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监》督,管,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证—据确认参展者有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可以责令撤展并】依法处理;参展者】有异:议并提供《担保的可以暂不撤展!待会展结束》后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理,
— ? 会展?举办者?、参展者《。应当协助和》配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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