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专!利管理?与保护 》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      — (一)为申—请发:明等专利提供经【费补助; 》    】     (—二,)专利人才培训;】。。 》      — ,  (三)专—利工作试点示范; !     ! ,   (四)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 — , , ,     》   (《五)对?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      【   (六)支【持国:外专利的取得和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 【      —   (七)—其他事项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将其》。具备条件的》。发明创造申》请国:外专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申【请国外专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介绍、引进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外专利技术》    ! 第八条  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可以作》为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的!成果:。业绩:项目 》  《   第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便利条件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检举专利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奖励 《 , 《    第十—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之前或者作为!法人在变更、终止以!及,资,产重组、产》权变更之《前需要对专利资产进!行作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     》第十一条 》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或者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设立企业—时,进行专利检》索  】  :。 ,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和政府【立项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以及》以专利?技术:申报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提交专利检索报告】或者相关证书 ! ,     第十】二条  利用广告宣!。传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和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提供有效专利证明!文件;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不得为【其,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 —     第【十三条  从事专】利,代,理、: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等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从事!专利中介服》务 《    —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的—专利检索、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报告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欺骗【、胁迫当事人订【立与专利《有关:的合:同 :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   《  第?十四条  》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发现进出境货物【涉嫌侵?犯其专利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规定请!求海关实《施保护措《施 《    — 第十?五条  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展品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等有:效证:。明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允》许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参—展 ?。 :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会《展,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监《督管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证》据确认参展者有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可以责令撤展并依法!处理;参展者有【异议并提《供,担,保,的可以?暂不撤展待会展结束!后,。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理!    ! ,会展举办者、—参展者应当协助和配!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