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专》。。利管理与《保护 【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     》。(一:)为申请发明等【专利提供《经费补助; 】 , :     》   (二)专利人!才培训; !       【 , (三)专》利工作试点示—范;  !    《 ,  (四)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 —   【      (五】),对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 ,      】 ,  :(六:)支持国外专利的】取得和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 》 :。。   》  :   ? (七)其他—事项 ? 》  :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将其具《备条件的发明—创造申请国外专【。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申请—国外专?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介绍、引—进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外专利技术 ! ?     第—八条  《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可以作!为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的成果业绩!项目: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便利【条,。件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检】。举专利?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奖,励   !  第十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之:前或:者作为法人在变更、!终止以及资产重组】。、产权变《更,之,前需要对专》利资产进行》作,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或者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设立企业时》进行专利检索—   】  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和政!。府立项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以及【以专利?技,术申报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提交!专利检索报告或者】相关证?书   !  第十二条 【 利用广告宣—传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和【。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提供有效专利证【明文件;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 ?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不得为其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 】 》。    第十—三条:  从事专》利代理、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等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从!事专利?中介服务 【 ?。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的专利检索、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报告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欺!骗、胁迫《。当事:人订立与专》利有关的合》。同 :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 ? ,    第十—四条  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发现】进出境货物涉嫌【。侵犯其专利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规定请求海关实】施保护?措施 《 ?     》第十:五条  《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展【品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等有效证】明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允许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参《展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会展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监督【管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证据确认参展—者有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可以?。责令撤展并依法处理!;参展?者有:异议:并提供担保的可【以暂:不撤展?待会:展结束后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理 — :。。     会展举办!者、参展者应当【协助和配《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