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专?利管理与保护 】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    —     (—一)为申请发明等】专利:提供经?费补助;《   】  :  :  (二)专利【人才培训; — :   》   ?   (三)专利】工作试?点示范; 【 :        】 (四)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 《     !。    (》五)对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      (六】)支持国外专利【的取:得和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 !       ! , (七)其他事项】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 :     第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将其具备条件的发!。明创造申请》国外专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申—请国外专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介】绍、引进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外专?利技术 !   ? 第八条 》 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可以作为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的】成果业绩项目 【 :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便利条件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检举专《利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奖励 【  — ,  :第十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之前或者作》为法人在《变更、终《止以及资产重组、产!权变更之前需要【对专利?资,产进行?作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    】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或》者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设立企业时进行】专利检索 】     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和《。政府:立项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以及》以专利技术》申,报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提交专利检】索报告或者相关证书! :。   —  第十二条  利!用广告宣传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和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提供有—效专利证明文—件;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不得为其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 !。。     第十三!条  从事》专利代理、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等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从事专利中介服!务 ? :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的专利检索》、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报告?。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欺骗!、胁迫?当事人?订立:与专利有关的合【同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   ?。  第十四条  】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发现进—出境货物《涉嫌侵犯其专利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规定请求海【关实:。施保护措施 —。 《     》。第十五条《 , 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展品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等有效证明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允许?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参展 》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会展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监督管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证据确!认参展者有》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可以责令《撤展并依《法处理;参展者有异!议并提供担保的可以!。暂不撤?展待会展结束后【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理 —     会展举!办者、参展者—应,当协助和配》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