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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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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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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 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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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 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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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 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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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 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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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按省—规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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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 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中?心应当于收到住【房公积?金当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归集单位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存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 , 单位应当【对住房公《积金单独《建帐及时登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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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管理中心收】到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年】结算每年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 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职【工按本条《例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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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 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第十九条 》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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