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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     !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 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 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    【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 《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 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 :     第【十三条? ,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按省规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     第十四!。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 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中》心,应当于收到住房公】积,金当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归,集单位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存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   【  单位《应当对住房公—积,金单独?建帐及时登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 】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管理中心【收到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年结算每年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 【规定执?。行 《 ,  ?   第十七条 】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职《工按本条例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 : ?    第十—八条  《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 《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 第十九条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