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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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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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 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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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 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 ,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 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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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 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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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按省?。规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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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 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中心应当于收到【住房公积金当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归【。集单位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存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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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对住房公积》金单独?建帐:及时登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
!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管理中!心收到?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年结算每年》。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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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职工按本条!例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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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 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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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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