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登》记
?
》
第五条 !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
:
》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
】 第六条 依【法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实地【定点放?样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
?
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依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
《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 第七条【 省级国家机关】、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使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者由其—委,托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中的有关争议问!题依法予以裁定【对,违反规定的》。土地登记《发证结果《依法撤销对》委托的土地登记【事务依法《收回
—
第八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登记!细,则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九条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实地定!点,放样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 《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但】已,经,依法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可以【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未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不》含责任山、自留【山)依法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承包、租赁!、招:投标合同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 , 第十条 【 依法独立使用【的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自批准【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
:。。
?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
【 (一)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
《
— (二)【。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
! , , 《 (三)设》定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他项权利的
【
【 他:项权利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批准变更或】者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在土【地权属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
! (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
— (》二)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的;
】
【 (三)!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
【
— ? (四)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 (—五)因单位》合并、?分立、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
《。
!(六:)其他土地权属【依法变更的情形【
?
【。第十三条 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或者改变》土地利?用状况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者他项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批准变更】或者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第十】四条 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土,地权:利人应当在通过【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因!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使用条件】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者他【项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批准变更或》。者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第十五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者他项权【。利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 (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灭失的;!。
》
【 (四)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
,
— 当事人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原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其土地证书
—
:。
第】十六条 土地登记!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错登、骗登或者!漏,登,的应:当及:时办:理更正登《记;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当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错登或漏登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
》
,
》办理更正登记的应当!及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