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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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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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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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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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依》法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实地定点【。放样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 : 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依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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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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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省级国家机关、!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使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者【由其委托《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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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中的有?关争议?问题依法予》以裁定?对违反规定的土地登!记发证结果》。依法撤?销对委托的土—地登:记事务依法》收回
! 第八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登记细则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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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实地定》点放样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 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但已经依法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可以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未【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不含责任山、自留山!)依法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承?包、租?赁、招?投标合同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 : 第十条 依】法,独立使用的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自批》。准,。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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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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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
【
】 : (《二)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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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设定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他项》。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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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批《准变更或者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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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在土地权属》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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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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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的;?
【 (】三)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
【
! , (四《)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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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因:单位合并、分立、】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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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其他【土地:权属依法变更的情】形
! 第十三》。条 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或】者改变土地利—用状况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者他项!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批,准变更或者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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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土地权—利人应当在通过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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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使《用条件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者他项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批准变更或!者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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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者他?项权利?。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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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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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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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灭失:的;
! , : (四)【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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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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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原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其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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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土地:登记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错登、骗《登或者漏登的应当及!时办理更正登记【;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当: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错登或漏—登,。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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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更:正登记的应》当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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